據生態環境部消息,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出《關于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要求各市利用1個月時間集中開展環境問題自查自糾,從7月1日起將全面開展違法排污行為大整治。
《通告》強調,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“回頭看”反饋問題整改,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,促進山西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。
《通告》要求,各類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和責任,規范排污行為,嚴格持證排污,做到全面達標排放。同時,各類排污單位要主動開展對標改造,提高污染防治水平。對遵守環保法律法規、落實環境保護責任、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,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、排污許可證發放、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,鼓勵企業綠色發展。
《通告》提出,全面開展自查自糾。即日起至6月底,全省各類排污單位要對照環保要求,全面開展自查自糾,對存在的各類違法排污問題,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。對于主動整改的,依法從輕處罰或不予處罰。
7月1日起,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在全省組織開展交叉執法檢查。對于不主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違法排污的,依法嚴查重處。對于屢查屢犯、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排污行為,將建立“黑名單”制度,納入社會信用征信系統;綜合運用《環境保護法》四個配套辦法,依法采取按日計罰、查封扣押、限產停產、行政拘留等行政強制措施;涉嫌犯罪的,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同時,此次行動將接受公眾監督,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、微信公眾號和網絡方式積極舉報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線索,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。舉報電話為12369,山西省生態環境廳,區號+12369,各市生態環境局;微信公眾號:環保舉報;網絡舉報:登錄省、市生態環境部門官方網站。(記者孟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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